◆遇到这类情况,请大家务必记住:★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谨慎…..
林小姐是在骑车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冲出来的人这则车祸,
对方表示没有关系,人没有什么大碍,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为没事,
但其实对方已经将车牌号码与驾驶人与车辆的特征记下,
持验伤单报警并告上法院说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单,被撞的人要求赔偿30万现金,
也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和解…最后因为对方纠缠不清,
为了息事宁人省麻烦,也不想报警留下案底,以10万元私下和解。
这是真实案例
因为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并不清楚
也想说撞到的人没有大碍,殊不知这是诈骗案件,制造假车祸
◆遇到这类情况,请大家务必记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报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证明
2.若对方坚持没关系,也务必要报警处理或者是立和解书(请对方出示证明并签字)
3.如果对方嫌麻烦而紧急离开,务必记下特征或车牌号码,到警局备案(这是重点,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肇逃)。
不然当收到验伤单影本跟通知书时,要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错,就来不及了……
希望各位小心谨慎!!!
律师说:双方要离开时,向对方要一下电话,马上用手机
拨给对方手机。有了通联记录,就不会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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