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外管局今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的规范再做调整,以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年额度超过了10万人民币,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此外,《通知》还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每日的境外取现额度略有提高。
《通知》还指出,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管理局表示,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外管局还提到,此次《通知》不改变个人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通知》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