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将公布城镇工资新数据 私企首次纳入统计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
这比起2006年增长了18.7%。
这部分工资仍以老的方法统计,即主要包括了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员工的工资,
未有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在内。
但是,私营企业员工工资数纳入进去后,会使得整体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有所降低。
国家统计局考虑到过去数据的可比性,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可能会给出3个数,即老的数字、新的私营企业员工工资数和综合数,“但是考虑到数据的敏感性,是否公布新数仍需要斟酌。”
一位统计专业人士说。
根据地方目前已经完成的调查,将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纳入整个城镇职工工资数后,整体的平均水平比过去不同程度的降低。
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资研究的专家狄煌表示,一般地方的最低工资为当地平均工资
的40%-60%,即使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很多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水平还不达标。
“如果降低一半水平,可能全国新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只有12000多元左右。”
有关专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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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忽悠了全国人民一次;
看来,下岗失业者、自谋职业者多年来也是按国企、公务员的高收入标准在自己缴社保!
成都2007年2万1千多的“平均收入”,也是国企、公务员等高收入群体的吧?!
如果算上低收入的私企,也应该降低一半,应该是1万左右。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林嫣然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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