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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宏:释宪大获全胜 赖清德当“柔软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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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次的释宪结果观之,宪法法庭不仅接受了四个释宪声请机关—总统府、行政院、监察院及立法院民进党党团的多数看法,连最坏的状况都设想到了,就是要明快地出手制衡立法院的扩权速度,这不能不说是赖清德的政治胜利。只是,过去半年来,台湾内部的政治对抗无日无之,就算释宪结果得以力保执政党不失,但在野党的怨怼却日积月累。值此释宪结果大获全胜之际,赖清德其实可以把它当成自己柔软转身的契机。

过去半年来,台湾内部的政治对抗无日无之,对执政者而言,就算“理”字站在自己这边,长久以往也是一种损伤。(图片摘自总统府网站)

国会扩权法案大比例遭宣告违宪的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但这份可能是宪法法庭(大法官会议)有史以来最长篇幅的判决文(解释文)?,有两个部分对未来台湾的宪政运作影响深远,值得特别说明:

第一、虽然昔日的大法官会议第585、633及729号解释文在谈及国会调查权之时,都提及我国宪法权力分立的原则,却始终没有正面叙述我现行中央政府体制为何,但在这份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却说道:“基于民主原则下民意政治与责任政治之要求,直接民选产生之总统与立法院,均应各自对人民负政治责任,其彼此间并无宪法上之权力从属关系。”“总统并不对立法院负责,立法院亦无直接向总统问责之宪法权限。”这是宪法法庭第一次把总统跟国会的关系说得这么明白。

宪法法庭的这项判决直接打脸在野党团直到上周还在说的:“总统也必须对立法院负责”的说法,明白确认了中华民国宪法双元民主的概念。在双元民主的架构下,总统与国会的正当性都来自人民的授权(所以不要再说只有立法院代表人民),各自对民意负责,彼此是“分立”且“制衡”的关系,而不是“负责”的关系,更不会有“谁比谁还要大”的问题。立法院要修改自己的职权行使法固然是它自己的事,但却创造了别的宪法机关的义务(要总统定期报告、即问即答),那是在改变总统在整个宪政秩序里的定位,违宪已毫无疑义。

第二、在这次最引发争议的国会调查权部分,宪判字第9号延续585号解释的基调,但明确要求所有国会调查权的行使都必须由立法院院会发动(委员会不行),而调查事项的范围、目的跟方法,都必须具体明确,以判断是否与立法院宪法职权之行使有重大关联且必要。更重要的伏笔是这一段:

“(立法院行使调查权)经其他宪法机关主张其有逾越宪法上权限等情事而表示反对,致生权限争议者,相关宪法机关自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者,立法院自得依宪法诉讼法第65条规定,声请本庭为机关争议之判决。于上开权限争议经相关机关协商、以其他适当途径处理或经本庭依声请为机关争议之判决前,立法院尚不得迳为调查权之行使。”

简言之,如果未来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与其他机关发生权限争执,那就尽量协商或请宪法法庭进行判决,但在还没协商好或宪法法庭未做出判决之前,国会调查权不准先行。此段判决文显然是为了要防堵立法院用“切香肠”的方式,将所谓的“与立法院职权行使重大关联且必要”不断延伸扩权。而这种“有争议就不准动”的要求也形同让其他机关拿到宪法法庭的令箭,未来即使宪法法庭因任何原因无法行使职权,立法院也无法透过行使调查权要其他机关听令于它。

从这次的释宪结果观之,宪法法庭不仅接受了四个释宪声请机关—总统府、行政院、监察院及立法院民进党党团的多数看法,连最坏的状况都设想到了,就是要明快地出手制衡立法院的扩权速度,这不能不说是赖清德的政治胜利。只是,过去半年来,台湾内部的政治对抗无日无之,就算释宪结果得以力保执政党不失,但在野党的怨怼却日积月累。值此释宪结果大获全胜之际,赖清德其实可以把它当成自己柔软转身的契机。如何展现沟通的态度,透过实质的政策与人事的分享来化解朝野僵局,这终究是赖清德身为总统的必答题。

强者示弱,弱者逞强,身为总统在自己权力满溢之时仍懂得分享,愿意“示弱”,其实更显可贵;为与不为之间,赖清德当细细衡酌。

.:.网责任编辑:李安达

来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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