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犯罪指控而言,“必要性”(necessity)都是一种有效的辩护。 必要,简单来说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一个经典例子:为了扑灭森林大火,烧掉他人的田野作为防火隔离带,并不算犯罪; 但此处权衡取舍的天平,不可以两边都放着生命,“一命换X命”的比较,不可以作为谋杀罪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