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最高法院发布公告,废止了关于齐玉苓案的司法解释。甚至连废止理由都没有,只写了“已停止适用”。但齐玉苓案之后没有解决的问题今天仍然存在,那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遭到侵犯时,到哪里寻找救济途径?谁该为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