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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火了!中国历史研究院: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
中国历史研究院历史文化传播中心主任、历史研究杂志社副社长王广发表了一篇中国历史研究院的有关阶级分析方法的万字文章。文中提到: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存在着回避、远离甚至排斥阶级分析方法的现象。在阶级尤其是阶级斗争问题上,必须既要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也要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的观点。联系到目前的中国现状,也许会让人不禁想到“文化大革命"。

阶级分析方法还可以帮助人们判明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走向。历史的长河蜿蜒曲折,但它有没有一个基本走向?不同学派的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极不相同的。依据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方法,这一问题有明确答案,这就是超越资本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结论不是主观设定和善良意志的产物,而是由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客观决定的历史规律。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原始公有制的解体、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梯叶里、基佐、米涅、梯也尔等资产阶级历史学家描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斯密、李嘉图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各个阶级进行过经济层面上的分析。在1852年3月5日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马克思就谈到过这一点,并明确指出,“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由此可见,经过阶级社会中必不可免的阶级斗争以及必然由此导致的无产阶级专政,人类历史终将驶入一切阶级和私有制消亡的无阶级社会。 

这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其根本走向,其间可能有各种支流、分流甚至逆流,但这一趋势和走向是可以通过科学研究而揭示出来的。马克思曾在1868年3月25日致恩格斯的信中,赞扬毛勒的书是“非常有意义的”,在毛勒研究德国马尔克制度史、乡村制度史、城市制度史的一系列著作中,“不仅是原始时代,就是后来的帝国直辖市、享有豁免权的地主、公共权力以及自由民和农奴之间的斗争的全部发展,都获得了崭新的说明”。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着和古生物学中一样的情形。由于某种判断的盲目性,甚至最杰出的人物也会根本看不到眼前的事物。后来,到了一定的时候,人们就惊奇地发现,从前没有看到的东西现在到处都露出自己的痕迹。对法国革命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启蒙运动的第一个反应,自然是用中世纪的、浪漫主义的眼光来看待一切……第二个反应是越过中世纪去看每个民族的原始时代,而这种反应是和社会主义趋向相适应的,虽然那些学者并没有想到他们和这种趋向有什么联系。于是他们在最旧的东西中惊奇地发现了最新的东西,甚至发现了连蒲鲁东看到都会害怕的平等派。”这里,最旧的东西指的是原始公有制,最新的东西指的是无产阶级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诉求,人类社会历史经过长时期的螺旋上升式发展,将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如莫迪凯·罗什瓦尔德所言,“马克思的哲学作为对过去的研究而超越历史,也作为关于未来的知识而展示历史……所以,马克思主义不只是一种历史理论,而且在历史的塑形中起有一种作用。”马克思主义史学不仅能“通古今之变”,而且能判明历史的未来走向,推动和引领历史的创造。其所以如此,就在于对阶级分析方法和唯物史观的坚持与运用。

三、立足新时代更好地坚持、丰富、发展阶级分析方法

·-: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背离阶级观点、放弃阶级分析方法,就称不上是马克思主义,也称不上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当前,深化史学理论研究,建构具有鲜明特色的新时代中国史学,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历史研究本身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刻理解阶级分析方法丰富内涵的基础上,在史学研究中科学运用这一研究方法,并根据新时代的社会历史实践不断加以丰富、发展,使其焕发出新的时代价值。

一是深入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精确掌握阶级范畴的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阶级并不神秘,它既不是从来就有的,更不会永世长存,它只不过是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一种历史的、暂时的现象。从实质和根本意义上来讲,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划分不同社会中不同阶级的标准不能是政治、意识形态等其他标准,而只能是经济标准。恩格斯指出,“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这些相互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经济关系的产物。”列宁也在这一意义上强调,“区别各阶级的基本标志,就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我们在阶级问题上要始终坚持党中央作出的科学判断。

 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的阶级状况,我们党早已作出了明确的论断。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深刻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必须正确认识中国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正确地加以解决,否则也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这就明确要求,在阶级尤其是阶级斗争问题上,必须既要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也要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的观点,一方面要同否定党的领导、攻击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思想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敌我矛盾来对待。2017年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同样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当前,在涉及阶级问题的讨论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我们党作出的这些正确论断。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资讯深一度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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