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惨的信 * 阿.:.新闻网
生活 > 史海钩沉 > 正文
悲惨的信
作者:

1

一九五六年九月号的《人民文学》,登载了两篇日后相当著名的文章。一篇是王蒙的小说《组织部新来的青年人》,一篇是何直的论文《现实主义——广阔的道路》。

何直是秦兆阳的笔名。当时,他担任着这家刊物的副主编,其实也就是主持工作的执行主编。他于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上任,不久,《人民文学》变得富于锐气;一九五六年,除了九月号的那些作品,还发表了《在桥梁工地上》、《本报内部消息》、《爬在旗杆上的人》、《明镜台》等。这些作品,给五十年代中期文学注入了活力。时为《人民文学》编辑的涂光群,多年之后有如下评价:“‘文化大革命’前,在《人民文学》出刊十七年的历史上,新人的作品,像一九五六年那样,质量如此突出,数量如此之多,留给读者的印象如此之深,那是绝无仅有的。”(《文坛伯乐秦兆阳》)

然而,这种正面评价需要等待二十年。“文革”后,《组织部新来的青年人》、《在桥梁工地上》、《本报内部消息》、《爬在旗杆上的人》这一批作品,得到一个特别的称谓:“重放的鲜花”。那是因为,在当时它们很快被判定为“毒草”,并且为各自的作者带来了“右派”的帽子或致其遭受政治批判。

秦兆阳也成为“右派”。他的主要罪名并非主持《人民文学》期间为众多有问题的作品提供了阵地。就问题之“严重”而言,他自己的论文《现实主义——广阔的道路》一点不逊于他签发的那些小说、报告文学。“文革”中,江青替她所谓的十七年“文艺黑线”找出八种有代表性的言论,《现实主义——广阔的道路》即为其一。

“我是一九五八年七月下旬正式戴上右派帽子的,七月二十五日被宣布开除党籍。”(秦兆阳《追求》)之后,步不少遭谪贬的古代文人的后尘,他下放广西,直到一九七九年重新回到北京,完全恢复名誉。

以上是本文所涉内容的背景资料,或曰一段小小的引子。以下的一切,却从另一条线索展开。事情由秦兆阳遭遇引起,但他并非主人公。而且直接来看,似乎也跟文学没有太多的关系。但我觉得,如果要真正了解中国当代文学史,恐怕不能将类似的事情排除在外。

2

一九八二年二月,已经平反并且在人民文学出版社担任副总编辑和《当代》主编的秦兆阳,收到一封陌生人的来信。来信最后一句这样感慨着:

可惜,我不会写小说啊,我真想把自己的经历写下来!

读完来信,秦兆阳已经意识到:其实,那并非是一个“陌生人”。

事情得从二十二年前讲起。

一九五八年夏天,在数月批判后,秦兆阳的“问题”有了结论。当年第九期《人民文学》发表刘白羽文章,题为《秦兆阳的破产》。这其实是刘以作协党组副书记身份在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破产”寓意,是指政治上完蛋。今天在经济领域如果发生破产现象尚可申请“破产保护”,而政治上的“破产”,是绝无这种指望的。

略早一点,大约三四月间,秦兆阳收到过一封信。信中表示了对秦兆阳的问候,以及对他观点的看法;主要是认为,那些观点绝不像批判者们所攻击的,“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秦兆阳回了信,其中有“一失足铸成了大错”一句。可以想见,对于一位素不相识者的来信,即便是对自己表示同情的,回复时内容与语气也必然十分的小心谨慎。

以后的事,秦兆阳就不知道了。

来信者是个不相干的年轻人——新分配到中央某部设计总院的二十五岁大学毕业生。他之写这封信,所能想象的唯一动因,大概就因为他是一个文学爱好者。这个不幸的爱好,毁了他的一生。

年轻人名叫宋波。其实这不是他的真名。一九八六年,秦兆阳把他的故事在《当代》第三期介绍出来时,为免给主人公带去新的麻烦与不安,而把所涉及的一切人名地名“都改成假的”。当然,这不重要。宋波或王波、李波,又有什么区别呢?

其始,亦即文艺界对秦兆阳问题还未定性、尚处在围攻阶段时,一次在单位小组会上,宋波站起来发言,亮明观点,替秦兆阳打抱不平。当时,“参加会的人反应是平静的”。因为这些科技知识分子对政治、人文、社会上的事大多不关心,反应迟钝。有的同事甚至说宋波“狗逮耗子,多管闲事”。当然,个别嗅觉灵的人也是有的,而流露出政治上质疑的态度。但总的来说,较诸火药味十足的文化思想战线,这里的战斗性非常有限。可能正是这一点,让宋波放松了警惕。他在发言后,意犹未尽,又给秦兆阳写了那封慰问和声援的信。

这是错误的开端。不过,假如秦兆阳收到了信,丢在一边,不予回复,想必也不会出什么事。多年后,秦兆阳反省“我为什么要回他的信”。他有些记不清了。他推想当时这么做的原因,“也许是出于感激之情,不回信觉得对不起他”,“也许是怕他把自己的看法随便对人说出,以至招来灾祸……”

秦兆阳责备自己:“不回信不就没有灾祸降临到他的头上吗?”我也很自然地想:“是啊,不回信就好了!”但是,大家都这样设想与遗憾的时候,却奇怪地忽视了一点——公民间的私人通信,为什么会成为后悔的对象和忏悔的理由?一旦想到这一点,我们内心才充满了恐惧。是的,不论秦兆阳如何自责,他所做的,不过是收到别人信后予以回复。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是纯私人的交往,是法律理应光荣地保护的自由。然而,当事人和旁观者对此瞬间想到的都是“为什么要回信呢?”“不回信就好了。”这种反应,好像是自轻自贱,实际上却极自然;因为载于明文受保护的权利名存实亡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胡风冤案给人的印象就太深刻,它之所以升级,之所以定罪,不正是以成批成批公布出来的私人信件为依据的吗?

那么,秦兆阳的回信又是怎样改变了宋波的一生呢?

回信寄到时,却没有落到收信人手里。收信人见着它,是在科长办公室,并且已经拆了封。

原来,宋波有一个年轻的女同事,也是新分配来的大学生,“刚刚摘下东北某大学校徽”。这位青春女孩,“外表非常动人”。在大自然力量亘古不变的催动下,此刻她心中也正涌起“爱意”。她所爱的人,便是宋波。但是他们在做人上,彼此意见有些相左。宋波认为,一个人不能“违背自己认定了的正理”,她却告诉宋波:“你说得不对,实实在在为人处世的办法,在书本上是找不到的。我见的比你多,你不要太傻。”宋波受不了这种话里面的气息,拒绝了她的“爱意”,而与另一位女同事走近,于是“原先那位姑娘就怀恨在心”。

不久,她在收发室看见秦兆阳寄来的信。她不仅私自将其取走,不仅擅自拆开偷看,而且“马上跑去推开了科长办公室的门”。

尽管侵犯了法律,但我相信,这个女青年丝毫没有意识到犯罪,并且,舆论以及组织上也不会给予她任何批评。实际上,任何人都将认为她做出了“正确”的举动。不过,尽管她的做法体现了一种合乎“道义”的“优秀”品质,我们仍须指出她的真实动机是可鄙的。因为她显然是出于报复。爱而不成,转图报复,这样的事各时代都有;而依靠组织、通过政治渠道一报情仇,则是那个时代的特色。

科长通知宋波去办公室见他,后者这才看见那封本属他个人物品的来信。这封信,“革命群众”先行看过,然后“组织”看过,现在才轮到收信人自己看——并且,只能“匆匆溜了一遍”,之后,“科长就把它收起来了”。

在今天,科长的举动——扣押私人信件——也是违法的,我们会觉得他是个“坏人”,至少很霸道。这就错了。那其实很平常,不过是每个领导者都自然而然、理所应该做的事。虽然被没收了私人信件,宋波却称赞这位科长“是一位正直的知识分子党员”。他对宋波的处置是,写一份书面检查,以及调出北京、下放西北某省某厂某设计组工作。这在我们看来,不啻于发配。宋波却对科长心存感激;他说,这样的处置,实质上是“保护我‘过关’”。换言之,在那样的形势下,换另外一个领导者,宋波的下场会比这惨得多。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书城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dab9pombwqa.cloudfrontnetd.store/2024/1012/2114298.html